日期: 2023-03-10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2023年“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改善我市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安全畅通,全力营造公平、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制定本活动方案。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监稽发【2023】12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3.15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三、主要内容
1.宣传“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融媒体平台等媒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传。深化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3月14日安排局长接待日活动一天,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在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待消费者来人、来电、网上投诉举报等。
3.走进“对话民生”直播间。3月10日市局副局长李淑梅,3月15日市局副局长徐如洲分别走进“对话民生”直播间,线上接待消费者咨询,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消费维权方面的问题。
4.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议。3月12日在市局召开消协成员单位、消费者、志愿者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2022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加强多部门联动,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
5.评选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消费者维权先进集体20名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20名评选活动,并于3月14日进行表彰。
6.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市局3月15日上午9:30至11:00在市工人文化宫门前举行宣传活动,本次活动总指挥市局副局长汪洋同志,副指挥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于德林同志,现场组织负责人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李玉田。发放《消法》、《辽消条例》、《食品安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手册。各县、区局3月15日当天也要举行宣传纪念活动,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成果。
7.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阜新日报》刊登专版,在阜新广播电视台录制专题片,宣传全市消费维权成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业绩,烘托“3·15”消费维权氛围,营造“提振消费信心”天天都是“3·15”舆论氛围。在阜新日报发布2022年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保驾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2.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要保障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热点难点问题,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各单位要组织收看“3·15”央视晚会,市局执法队要安排执法人员集中值守,处理突发事件。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单位要整理留存“3·15”期间开展活动的照片、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20日前将“3·15”活动工作总结、照片、统计报表通过0A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文件解读人:李玉田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111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