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8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转发省市场局印发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15号)
三、主要内容:
依托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设置覆盖全市区域的个体工商户服务站,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体系;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合理诉求;明确个体工商户服务站的主要职责;建立问题解决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反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向社会主动公示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地址、咨询电话;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作风。
四、工作要求
1.构建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体系。
2.公开咨询服务电话。
3.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4.加强工作督导。
5.加强队伍建设。
《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服务站工作规则(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
文件解读人:葛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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