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燃气行业价格和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4-04-23 浏览量:1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燃气行业价格和计量行为,加强燃气行业价格自律,现对我市燃气经营者的价格和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法规和规定,合法、诚信经营。

  二、要按照我市现行价格政策,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燃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外收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以罚款等名义强行收费、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违规估抄造成多收费,以及推动燃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实行明码标价,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明燃气价格、计价单位和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供气环节收费燃气企业不得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接入工程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要对民用燃气表安装前实行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的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安装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燃气表,燃气表使用到期后应进行轮换,轮换周期不超过10年。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燃气经营者价格和计量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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