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0 浏览量:133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起草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项目征集、论证评估、对外公示,确定2024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一批)7项,全部为制定。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农业农村局和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计划任务落实到标准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起草计划,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起草小组人员应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科研、高校、检验、认证、使用、管理单位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并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拟建议审查时间15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技术审查申请。
四、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防止地方标准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准入和退出,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按照《反垄断法》《标准化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前,凡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认为不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
动的,须提交不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自我声明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淮 赵峰 96315-3201
电子邮箱:fxsbzjlk3201@163.com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强制/ 推荐 | 制定/修订 | 代替标准号 | 项目周期 (月) | 归口管理部门 | 起草单位 |
2024001 | 玉米秸秆错位还田免少耕种植技术规程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彰武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2024002 | 玉米一松三免种植技术规程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阜新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彰武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2024003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4004 | 城市供热服务规范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05 | 口袋公园建设导则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2024006 |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07 |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导则 | 推荐 | 制定 |
| 18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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