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企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19号)答复

日期: 2024-04-18 浏览量:16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韩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问题核查

  一是迅速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优化企业用电收费标准的建议》后,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推进部署,组织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深入研究,对建议内容进行详细分解。二是深入调研。深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双马纸板加工厂,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和面临困难,调取企业电费账单、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购售电代理合同等相关材料。三是开展核查。市市场监管局与阜新供电公司对企业电费账单逐项核对,核查供电公司代理购电电价执行情况。

  二、认真梳理,明确电价政策

  1.国家或省级发改委制定电价执行标准和电价构成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电价均须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供电公司为政策执行单位,无出台或变更电价政策的权力。

  2.关于电费比2021年电力改革前高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因燃煤电价上浮,电费波动在合理范围之内。

  3.关于退市将执行代理购电价格1.5倍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要求,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因此,根据该项政策规定,有关企业若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费将增大。

  4.关于系统运行费不明确的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辽宁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3〕236号)要求,第三监管周期辽宁电网输配电价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不再包含在输配电价内,具体构成和标准在辽宁电网输配电价表中列明。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用不参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分时电价计算。系统运行费每月波动,其价格构成请详见电网企业每月公告的代理购电电价价格信息表。

  5.关于电费比2021年电力改革前高的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因燃煤电价上浮,电费波动在合理范围之内。

  6.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购售电按合同交易。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21〕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21〕16号)执行,2022年、2023年,市场主体即用户与售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形成双边交易申报单,并在有效期内提交至电力交易平台。文件明确规定,除计划电量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的成交价格第三方不得干预。企业与售电公司按合同自主协商交易价格及交易电量。代理服务费也是双方自主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匹配电力资源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电价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电价政策,加强提醒告诫,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是开展代理购电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供电公司代理购电价格明码标价落实情况、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秩序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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