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19 浏览量:33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局七楼会议室召开阜新市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工作会议,全市65家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及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详细解读了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最新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全面实行充电电量单独计量。会议要求相关经营者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会议深入解读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并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及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物业公司进行价格提醒告诫,现场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督促各经营单位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的监管工作,对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超政府定价收取电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公示外多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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