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04 浏览量:9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大连海关 沈阳海关《关于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3号)要求,制定此通知。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主要内容
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儿童玩具、学生文具、儿童纺织产品、儿童家具以及水弹枪、水晶泥、盲盒等网红“新奇特”产品,聚焦辖区内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企业、校园周边商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等,重点查处存在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的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坚决整治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一步消除和降低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工作要求
1.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2.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校园周边商超等经营领域专项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与认证监管科
文件解读人:王潇雪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011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