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18 浏览量:96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了发挥地区优势,有利于提高地方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同时也使地方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为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月16日印发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
2020年8月11日,省局印发了同意制定阜新市地方标准的批复。我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我市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同时还可以为满足地方政府规范管理和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需要,制定涉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市级地方标准。这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重要性。地方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更先进的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强化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
按照《阜新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下达《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发布、复审、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通知》是地方标准制定过程中一个环节,收到项目建议后,经过论证评估、对外公示,确定为2024年度第二批阜新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要求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成立地方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起草计划,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起草单位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标准质量水平,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科
文件解读人:周文淮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201
《关于印发2024年度阜新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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