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9-09 浏览量:12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承包(委托)经营(统称承包经营)企业或由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统称供餐单位)供餐的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4】20号)
三、主要内容
1.联合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2.联合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联合督促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强化应急处置
4.严格责任追究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文件解读人:王子芊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501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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