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1 浏览量:7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田晓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药品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合理的购药用药理念
连续多年来,按照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统一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开展“安全用药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持续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公益宣传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的政策法规,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和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引导市民减少家庭过度囤积药品,从而产生过期药品造成浪费,每年向公众发放宣传单,累计达到10万份以上,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公益宣传栏、广告牌24处。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引导工作,提升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社会效应。2025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之以恒,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倡导科学合理用药理念,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药品安全政策法规,普及合理用药和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等常识,解决公众用药、购药误区,减少家庭过期药品。督促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立足本行业实际,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药学服务水平,遵循防病和治病的科学规律,引导公众购买适宜自身需求的药品,逐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合理用药意识,进一步提升家庭过期药品合理处置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定位
对于家庭产生的过期药品,目前,我市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均按生活垃圾进行回收处理。通过了解省内其他各市情况,目前从省级层面以及各市层面,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置工作均未出台其他相关政策。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制定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2019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规定:“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并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省、市、县(含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以上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已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等的药品,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同时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不合格药品(含过期药品)的处理细化了企业的具体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含过期药品)的确认、报告、销毁、记录等均有相应的规定。
——2021年2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答复网民提出的“家里的药品过期了如何处理?”问题时,明确“家庭过期药品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综上规定,住建部门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分类工作;县以上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中产生的过期药品。由于当前我市尚不具备对家庭过期药品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置的条件,家庭生活中产生的过期药品主要仍依赖于按照生活垃圾回收处置这一渠道。各相关部门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晰责任,主动认领,协同配合,强化落实。同时,要积极探索更加符合我市实际的有效途径,补充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具体工作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连续三年来,我市相继组织开展了“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和“涉疫商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络销售药品集中治理”等专项行动,累计检查零售药店和药品使用单位2100多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81件,有效规范了全市药品经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净化了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环境。2025年,市市场局将在近年来开展一系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以药品购进源头为突破口,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方面,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购入药品,不按规定开展追溯等违法行为,持续提升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重点药品全过程可追溯
近年来,我市依托国家药监局“码上放心”追溯平台,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重点药品品种实施追溯,目前,全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经营企业和A型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均已入驻“码上放心”追溯平台,入驻率100%。全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追溯率始终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追溯率达到100%。为确保药品追溯工作的常态化实施,市及各县区药品监管部门专门设定监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日常登记、扫码工作。2025年,我市将持续加强重点药品追溯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集采中选药品等重点品种全过程追溯,充分发挥追溯数据在监管办案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信息,确保重点药品追溯率保持在100%水平。
五、强化部门协同,依法依规处理废弃药品类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规定,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当前我市乃至我省废药品尚未单独分类收集,全过程未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生活垃圾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主要职责是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下步工作中,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市场、卫健、住建等部门,配合开展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工作,加强对过期药品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
六、强化药事管理,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导水平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定期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医师开具处方是否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是否存在无适应证开药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适宜包装药品,确保药品管理的规范性。同时,组织开展针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药事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医疗机构医师的用药意识和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临床药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为合理用药提供制度保障。
七、深入探索研究,进一步规范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网点
市住建局要积极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集中力量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建设,逐步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引导广大市民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市场监管部门将探索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最大限度地引导公众参与过期药品集中收集。年内,计划在全市设立100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网点,覆盖城区街道和农村地区,探索实施家庭过期药品集中收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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