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日期: 2025-03-05 浏览量:21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全市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公平合理收费。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合理收取充电服务费。     

  三、及时调整标准。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充电用户收取的电费,要严格按月执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政策,电价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四、严格明码标价。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充电小程序、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请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其价格违法行为。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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