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网售印有虚假防爆标识手机壳导致严重安全隐患规范防爆电器销售管理》(26号)答复

日期: 2026-04-16 浏览量:31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董殿峰代表:

  您提出的“网售印有虚假防爆标识手机壳导致严重安全隐患,规范防爆电器销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产品特征简述

  防爆电气类产品是保障石油、化工、矿山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的关键设备,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类产品须经第三方机构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使用;手机壳作为手机的附属装置,不属于强制认证产品,因其材质与工艺不具备防爆功能,销售标识“防爆”手机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始终将防爆电气类产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工作任务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按照省局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持续对防爆电气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自2023年以来,累计排查发现并督促企业整改防爆标志标注不规范、认证备案参数与实际产品不符等问题18项,均已完成闭环整改。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迅速响应,组织各县区局对全市防爆电气类产品生产、销售环节及“防爆手机壳”销售状况进行了全覆盖、拉网式排查。一是防爆电气领域:经查,我市目前共有防爆电气类产品生产企业10家、销售企业27家。重点围绕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性、产品一致性、标志规范性、进货查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全覆盖检查,发现并整改测量设备未粘贴校准状态标识、索证索票不及时、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5项。二是“防爆手机壳”领域:经查,我市目前无手机壳生产企业、现有手机壳实体销售店铺145家、具备销售手机壳资格的网络经营主体261家。截至目前,我局已全部完成对实体店铺现场检查和网售经营主体的定向监测,线上线下均未发现阜新地区有销售“防爆”手机壳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我们排查中发现的潜在风险点,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筑牢源头防线。指导防爆电气类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环节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志规范等关键环节风险防控,确保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或未获证产品流入市场;流通环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重点核对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确保所售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是强化属地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督导各县区局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常态化开展防爆电气类产品和手机壳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标识,规范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严厉打击未经强制认证、产品质量不合格、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质量安全关口。

  三是聚焦线上线下,整治虚假宣传。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和实体店,加大对涉及“防爆”字样商品监测的频次与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责令立即下架涉事商品、清除宣传信息,对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消除应用场景滥用所带来安全隐患。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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