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返回
留言时间:
标题:
商家不明码标价,细河区市监局不作为
内容:
2023年3月21日,我在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泽雅苑小区南门金通汽修做保养时,汽修店推荐更换变速箱油,我表示同意,但汽修店未提前说明价格,只说油是专用的。保养更换后告诉我每升油120元,共更换了5升,算上人工费用共收取我750元。事后我了解到,这款丰田纯牌无级变速箱油CVTF FE的市面价格(含网上和实体店)在100~300多元/桶(共4升)不等,合下来价格仅在25~80元左右/升。在汽修店没有明确告知价格,且店内没有价格公示的情况下,我只能默认商品价格可以是合理范围内的最高价,而商家最后一口咬定以120元/升为我更换,是市场价的1.5~5倍,这属于不合理范围价格,明显存在定价虚高、故意隐瞒和欺诈消费者的宰客行为。 事后,我向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情况,该局价格科答复称商家具有自主定价权。市监局的职责就是维护市场交易的合理合法性,价格科包含了以前物价局的职责,对于商家价格虚高、宰客等行为应该予以打击和制止,应该查看汽修店的进货发票、付款记录、纳税记录等凭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监局的说法,当年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的商家也具有自主定价权,为何最后依然被处罚了?商家自主定价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胡乱定价、欺客宰客,市场行为的自主性不代表对于市场乱象可以听之任之,对于细河区市监局价格科的答复我表示不满意,这是推诿职责,涉嫌不作为,更是破坏营商环境。 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对这种商家胡乱定价、欺客宰客的处理办法。盼之。
答复:

经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商家已经对消费者进行赔付,消费者表示满意。

回复时间:
2023-03-28 1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