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08 浏览量:1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场局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主要制定依据: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2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经营管理,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各部门责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切实把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协调联动。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次专项行动抓总、协调职能,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管责任,指派专人负责工作衔接,加强对本行业集中用餐单位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利用,整体推进、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认真排查,注重效果。
3.加强联合,履职尽责。
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文件解读人:韩明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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