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3-20 浏览量:52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市开展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我局制定了《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理解政策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需进一步规范抽检监测流程,明确抽检监测要求,切实提高抽检监测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以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作用,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总体原则”、“抽检监测任务”、“工作要求”三大方面,明确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原则要求,承担抽检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二级分工,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抽检监测工作,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监测任务提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2批次/千人”的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5487批次其中,列入国家计划(国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659批次;列入国家计划(市县财政拨款)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870批次;列入国家计划(市县财政拨款)市县任务2658批次;国家计划外列入省计划的抽检任务(以问题为导向)300批次。

(三)工作要求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均衡抽检。承担抽检任务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通知》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工作任务。二是落实二级分工,避免重复抽检。按《通知》要求,落实抽检监测工作,明确抽检重点。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合理安排任务。要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和阜新市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任务,加强专项抽检。四是深化检管结合,提升抽检有效性。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五是规范数据报送,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县区市场监管督促指导抽样检验机构及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真实、客观、准确填报抽检监测数据。六是依法核查处置,落实“五个到位”。县区市场监管按照“五个到位”要求,督促对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七是规范公布程序,稳妥公布信息。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信息。八是加强承检机构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按照以上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科学有效的抽检监测工作,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重点内容。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文件解读人:褚浩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1801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