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2-12 浏览量:1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有效引导和推动商标注册和品牌培育,规范商标使用和管理,提升商标监管和执法工作效能,维护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从“宣传引导”、“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三大方面,明确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有关要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扎实开展宣传引导,有效推进商标侵权预防。要大力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扶持企业注册和培育自有品牌,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和推广商标监管关口前移,认真落实案件回访制度。
2、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重点对辖区内各类经营主体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规范使用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开展监管,严格按照商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查处。
3、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质量。执法办案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商标侵权投诉、申诉、移送案件后,要对当事人是否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嫌疑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调查。对案件证据收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作出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起在系统内各执法办案单位的横向紧密协作、纵向一体化的跨区域办案工作机制;二是与企业建立打假维权协作机制,畅通企业维权渠道;三是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商标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四是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商标大要案督办制度,加大对商标大要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文件解读人:李国慧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2001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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