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20 浏览量:29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阜新市细河区某餐饮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一)处罚结果
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进口牛肉,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牛肉共计13.55kg。
2、处罚款0.3万元。
(二)案件事实
2021年11月13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细河区某餐饮店进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该店冷库内存放的两种牛肉现场未能提供“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辽宁省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码)。经查:当事人冷库内存放的两种牛肉现场未能提供“三证一码”的行为,已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细河区某孕婴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案
(一)处罚结果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罚款0.5万元。
(二)案件事实
2021年11月16日,按照上级交办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细河区某孕婴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柜内与那特恩纸尿裤混放销售;销售的19种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对以上混放销售的行为当场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该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对销售的19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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