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002号

日期: 2023-04-23 浏览量:9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市监罚告〔2023002

阜新市程记煌中煌卤品店等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自成立后,从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义务;纳税人状态处于无登记、注销、非正常等异常状态,不在国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从未或停止领取发票;拨打企业预留登记机关的电话号码,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实地检查,你单位未在依法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你(单位)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6 个月)的相关证据,你(单位)没有提供。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谢东、夏岩 联系电话:0418-6324321

  联系地址:阜新市高新开发区东风路173号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