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4-01 浏览量:46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
现将《2023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加强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效能,科学规范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和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紧紧围绕我市食品安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以问题为导向,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结合,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落实三级抽检分工,减少重复抽检;强化检管结合,运用实施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任务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6395批次,包括中央转移支付任务415批次、市局级任务1200批次、县级任务4780批次(县级任务按人口比例分配,见附件4)。其中,监督抽检任务6320批次,抽检31个食品大类、254个食品细类;风险监测任务75批次,抽检28个食品大类、96个食品细类(风险监测计划另行印发)。
三、重点工作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全市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全覆盖抽检,加大高风险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任务未覆盖生产企业停产及恢复生产证明台账。抽检样品应在流通环节和食品生产企业成品待销库房抽取,检验项目严格按照《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以本市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经营场所为主,食用农产品以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为主,预包装食品以超市、商场为主。
(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以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开展“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在2022年基础上,对未覆盖的学校、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进行全覆盖。各县区局要根据校园抽检台账制定本级“校园食品”专项抽检计划。“校园食品”抽检检验项目及抽样量按照2022年7月25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四)三小环节监督抽检
开展以食用油小作坊为主的“三小”专项抽检。紧密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强化我市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淀粉制品三类重点品种抽检。食用植物油小作坊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3,实现三年全覆盖。三类产品市、县级监督抽检检验项目原则上与省局保持一致。各县区局要建立“三小”台账,摸清底数。
(五)开展“问检于民,你点我捡”食品监督抽检活动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积极开展“你点我检”监督抽检。
(六)随机性及应急性抽检
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随机性、应急性、临时性专项抽检。检验项目参照国抽指标执行,按照具体工作要求确定。
四、时间和频次
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并围绕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确定抽检时间、抽检品种、抽检区域。
市级、县级任务抽样应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两个责任”。明确三级分工,落实我市抽检任务清单(见附件3),合理安排调度本地食品抽检任务、统筹安排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全链条、全流程、全过程监管理念,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抽样检验、信息公布、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责任。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一是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二是有针对性的加强风险排查,根据专项整治、“你点我检”、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定抽检品种项目。三是结合日常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加大高风险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四是紧密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淀粉制品三类重点品种加强抽检力度。五是要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在抽检中发现非法添加物质尚无法定检验方法的,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上报省局后,由省局依法组织研制有关检测方法。
(三)严格均衡抽检,避免重复抽检。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早申请资金、早谋划任务、早启动招标,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执行抽检任务清单中“抽检对象”要求,避免重复抽检。要使用抽检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
(四)完善抽检机制,强化检管结合。一是落实抽检分离,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的要求,对食用农产品不能溯源的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抽检,提升大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比例,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完整率。三是建立中央转移支付任务未覆盖生产企业停产及恢复生产证明台账。
(五)确保核查落地,提升处置效能。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一是加强核查处置数据质量。省局今年将组织抽查国抽信息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不定期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二是服务食品企业。市局将建立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专家库,为中小微食品企业有效整改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三是继续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按要求落实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明确核查处置任务。总局本级、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除省局指定其他市异地办理核查处置外),以及市局直管企业由市局负责。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的异议、复检由市局负责受理、调查、认定,省局负责其系统填报工作。省局任务的异议、复检由市局负责受理、调查、认定及系统填报。其他任务的原则谁抽检谁负责。五是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或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向组织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结果。
(六)细化抽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避免为单纯提高不合格率反复抽检特定品种和项目。结合食品特点实施全链条抽检管理,持续优化冷冻饮品抽样方式。严格按照分配的任务数量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计划的任务数量。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全市以捐赠方式开展。
(七)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以食品安全标准项目和抽检工作为切入点,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抖音等,开展第三方常态性风险交流。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八)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按要求规范填报食品抽检数据,一是每月在本地区对不少于7%的食品抽检数据组织抽查,着力提高数据质量;二是及时汇总并向市局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由市局上报省局后,由省局依职责进行部门间通报;三是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和工作重点,分析食品抽检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九)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管理。坚持“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一是监督抽检结果要按照“谁抽检、谁公示”原则进行公示;二是中央转移支付任务、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本级任务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示由市局负责。三是监督抽检结果公示后,要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进行标记。四是继续开展对检测机构的考核。市局对承担本级、中央转移支付任务的检测机构全覆盖开展考核,并对区、县局采购的承检机构延伸考核;区、县局对本级采购的承检机构进行全覆盖考核。
(十)其他要求。
1.县级局不开展评价性抽检及风险监测任务,只开展监督抽检任务。
2.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
3.对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各局要关注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当年计划能跟踪的当年跟踪抽检,未跟踪的企业列入下年度重点跟踪对象。
4.市、县级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及省级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评价性抽检等任务,做好陪同、协调等工作。
5.2023年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参照省实施细则执行。
6.2023年抽样单标注规则及抽样编号规则另行通知。
以上食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范围。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在本地食品抽检计划印发5日内将计划报市局备案。
联系人:刘文曦(抽检监测)、邢志杰(核查处置)
联系电话:96315-1801
工作邮箱:fuxincj@163.com
附件:1-1.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pdf
1-2.2023年辽宁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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