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 2023-04-27 浏览量:328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7号)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度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主要涉及机动车、司法鉴定、自然资源、环境监测、建筑材料、水利工程(工程材料)、食品、药品等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的领域。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具体包括:(1)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4)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5)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6)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7)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8)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等。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度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市本级共抽查15家机构,阜蒙县抽查不低于10家,彰武县抽查不低于5家,海州区抽查不低于6家,细河区抽查不低于6家,太平区抽查不低于3家,新邱区抽查不低于2家机构,清河门区抽查不低于1家,高新区抽查不低于5家机构,涉及联合监管的,各自选派监管人员、技术专家共同参与检查,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合力。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的机构原则上与市级随机抽取到的检验检测机构不重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联合监督抽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职责划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机构是否按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查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检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检查中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调查,并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查处,涉及撤销资质的,移交给资质认定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实施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由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一)机构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自律意识,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规避和降低风险。全市获得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如实填写《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等。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 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在监督抽查中,检查人员将对机构自查及自我声明情况进行核查。

(二)监督抽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实施现场检查,联合确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和处理程序并进行结果通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全面使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监管信息化终端系统” (移动监管APP),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相关信息实时录入“移动监管APP”。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附件2)内容及《辽宁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实施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统筹规划,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人力和技术保障,确保做好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要求,做好行政检查事前环节、事中环节、事后环节的信息公示与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壮大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对重点监管领域从业人员的约谈和警示教育。

(四)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现场检查人员应提高思想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应急突发事件发生。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报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总结、《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王金辉  李蕾

联系电话:96315-2702、96315-2701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2.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doc

     3.2023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doc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阜新市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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