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阜新市 2023 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 监督检查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阜新市 2023 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 监督检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4-27 浏览量:15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根据《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 公开” 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7 号)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 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辽市监联〔2023〕7 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度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数据或者指使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度我市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市本级抽查 15 家机构,县区级抽查不低于38 家机构。

  (四)职责划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机构是否按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查机构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检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检查中发现机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一步调查,并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由行业主管部门先行查处,涉及撤销资质的,移交给资质认定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三是严守工作纪律;四是加强信息报送。

  关于开展阜新市 2023 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 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文件解读人:李蕾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2701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