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2 浏览量:41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辽药监发〔2023〕2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要重点关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吡仑帕奈以及含氢可酮碱复方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品种,于7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上述药品原有库存情况的备案,逐笔登记汇总《新列入麻精药品目录药品剩余库存清单》(详见附件),并与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同存档。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要督促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剩余相关药品设置专柜或专库储存并按精神药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销售,售完后及时报告并核准销号;在日常监管中要核对剩余药品的购进、销售数量与上报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库存的情况。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关注企业近期采购情况,严防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零售药店异常购进上述药品,不按规定管理和销售并导致流入非法渠道情况的发生。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购入、管理和使用曲马多复方制剂、依他佐辛和吡仑帕奈、盐酸艾司氯胺酮鼻喷雾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各环节监管,严防相关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