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2 浏览量:19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曲马多复方制剂等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辽药监发〔2023〕22号)要求,结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制定此通知。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1.重点关注新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品种,于7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上述药品原有库存情况的备案。
2.督促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将剩余相关药品设置专柜或专库储存并按精神药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销售,售完后及时报告并核准销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关注企业近期采购情况,严防企业不按规定管理和销售并导致流入非法渠道情况的发生。
2.突出监管重点。日常监管中要核对剩余药品的购进、销售数量与上报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库存的情况,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严肃查处。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
文件解读人:刘振明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3701
主办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新渠路1号 邮编:123000 Email:gsj6691509@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98号 辽ICP备2021000807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4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6691509 网站举报邮箱:fxscjd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