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24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场局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部署,决定在开学之际,从严从实开展好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紧密结合实际,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实施方案具体要求,指导、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扎实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有计划、有重点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二)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开学前后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想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督察组适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认真排查,注重效果。

  3、加强联合,履职尽责。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文件解读人:褚浩宇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96315-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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