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日期: 2023-12-04 浏览量:67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2023年以来,阜新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各项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广告监测为抓手,强化广告导向监管、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监管,有效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为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公布五起违法广告案例。

  一、阜新市海州区某口腔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美团店铺“百姓齿科”推销诊疗服务,未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此外,广告页面上含有医护人员形象进行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2023年3月,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5万元。

  二、阜新某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发布未经审查的“一次性鼻腔通气止血管”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含有“有效止血,改善通气、保护粘膜,无痛取出”等保证功效、安全性用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23年5月,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三、辽宁省某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网店上发布普通食品广告,含有“送领导”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23年5月,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0.2万元。

  四、阜新市清河门区某小吃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APP小程序“蒸汽博士清河门店”发布“蒸汽博士便携换弹雾化烟”广告,含有“便携换烟雾”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7月,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0.5万元。

  五、细河区某健康管理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推销保健贴和足浴粉,宣传内容含有“助生长、益智力、强体魄、提高免疫力,就需要给孩子养肝血,调和脾胃、补肾气;春季助长套装,共包含18张保健贴和6包足浴粉,就能为您一站式解决所有问题”等与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9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实施混淆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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