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4 浏览量:406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张晓慧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会决议(两人或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或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含有董事会的提交)。
6. 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房产所有人为公司)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9.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单》
10.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自主公示告示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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